(一)、民事诉讼:
1、接受当事人委托, 就因离婚、继承、劳动、侵权、合同、担保、建设工程、房地产、证券及知识产权等事由引起的民事纠纷,代为进行民事诉讼,起草诉讼文书、调查收集证据材料、就诉讼进程出具法律意见、参加法庭审理和调解。
2、接受当事人委托,就因公司股东投资、不正当竞争、保险、票据、招投标、海事海商等事由引起的商事纠纷,代为进行民事诉讼,起草诉讼文书、调查收集证据材料、就诉讼进程出具法律意见、参加法庭审理和调解。
(二)、行政诉讼:
1、接受当事人委托,就下列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纠纷,代为进行行政诉讼、行政复议,起草诉讼文书、调查收集证据材料,就诉讼进程出具法律意见、参加法庭审理。
2、接受当事人委托,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提起国家赔偿。
(三)、仲裁:
1、 国际贸易纠纷;
2、 信用证、票据纠纷;
3、 海事、海商纠纷;
4、 借款、贷款、担保纠纷;
5、 外商投资企业纠纷;
6、 商标、专利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纠纷;
7、 产品质量责任纠纷;
8、 国内企业间商事纠纷;
9、 劳动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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